7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0号),公布了2022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抽查检验工作。
什么是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
与“法定检验”的区别
“法定检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海关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海关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2022年抽查范围如下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家用洗碗机、电子坐便器、口腔器具、仿真饰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热水袋等。
本次抽查的商品聚焦与老人、学生、婴童等敏感人群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进出口消费品。
被抽查单位注意事项
#1
海关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是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行为,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
#2
销售、使用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或者出口经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海关将责令停止销售、使用或出口。
#3
海关实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不会向当事人收取任何检验费用。
#4
实施抽查检验的范围是动态调整的,具体由海关总署以公告的形式对外发布。
Q:请问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实施依据是什么?
A:实施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及《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
Q:抽查检验的商品都是与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息息相关的啊。如果进出口这些商品,在向海关申报时有没有特别要求?
A:正常规范申报即可,没有特别要求。
Q:抽查检验遇到不合格的进口商品,该怎么办?
A:对抽查检验结果不合格的进口商品,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办理退运手续;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当事人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海关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或者使用。
Q:那如果是不合格的出口商品呢,该怎么办?
A:当事人收到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后,对不合格商品可以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海关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经海关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得出口。
Q:请问进口商品在口岸抽样后,是否可以先行提离?
A:本年度抽查的进口商品在口岸实施抽样,抽样完成后,准予企业凭承诺书先行提离,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准予销售或使用。
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是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实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抽查检验,海关可以及时掌握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的总体状况,了解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信息,为制定、调整进出口商品检验政策提供依据。进出口企业应更加关注相关商品质量安全情况,更好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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