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编接到两家设立加工贸易手册企业的备案申请,涉及单耗中的损耗有这样的描述:
01进口金属扣,因部分原材料有质量问题不能使用,损耗率约0.5%,损耗部分申请边角料补税。
02加工木质压舌板,打磨抛光工艺损耗约1.5%,加工成品中经挑选不合格产品约1%,损耗共计2.5%,损耗部分申请边角料补税。
发现问题了吗?
问题一 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中因品质、规格不符合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问题二 混淆了边角料与残次品。
加工贸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有几种损耗是不能计算入工艺损耗中的,否则会造成单耗申报不实的违规问题。
概念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9)相关规定。
单耗
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工艺损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设立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净耗
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工艺损耗
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
单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不列入工艺损耗的情况
不列入工艺损耗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一)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二)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四)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五)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六)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也就是说,因进口保税料件质量不合格或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停电、停水或员工专业技能不足,工艺操作失误,机器设备磨损,模具未及时维护等符合第十六条所列情况而造成的不良品数量增多,用料量增加的损耗都不能算入工艺损耗。
问:这部分损耗以什么形式体现?
答:应属于残次品。
区分边角料与残次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附件3)相关规定。
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小结
加工贸易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区分工艺损耗和非工艺损耗,并将其对应产生的边角料和残次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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