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预裁定最全知识: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
2022.11.2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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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预裁定制度是海关总署为促进贸易安全与便利、优化营商环境、履行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相关承诺而实施的重要便利措施。


黄埔海关2022年5月份发布了促进外贸保稳提质二十条措施,其中第十三条中的“海关预裁定”就是落实通关便利措施的具体举措之一。阅读下文深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海关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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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海关预裁定是指进出口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海关规定的形式,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作出价格、归类、原产地等预裁定决定,并出具《预裁定决定书》的行为。


意义


预裁定制度的实施,能帮助进出口企业对相关涉税要素有明确预期和准确把握,提高企业申报的准确率,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见性,便于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和贸易活动,充分发挥企业自报自缴的制度优势。


范围


申请人可以就下列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1)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

(2)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

(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

(4)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海关总署第236号令)


(2)《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第14号)


如何申请海关预裁定


海关预裁定申请条件


1、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出口货物发货人,即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并且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2、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之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3、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


温馨提示


因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原因造成申请时间距实际进出口时间少于3个月的或申请企业在海关注册时间少于3个月的可以提出预裁定申请。


申请部门


预裁定应由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通过“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向企业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由直属关关税部门负责具体承办。


海关预裁定申请渠道


通过电子口岸“海关事务联系系统”或“互联网+海关”→税费业务→预裁定,按照系统要求提交《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下面以电子口岸申请为例:


收发货人插电子口岸IC卡登录

(1)一份《预裁定申请书》应当仅包含一类海关事务。


(2)需要提交的资料请进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互联网+海关——办事指南——税费业务——预裁定中查看。


海关预裁定申请流程


如下图所示,预裁定的基本流程为:申请-受理(不予受理)-作出决定-制发《预裁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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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效


(1)海关应当自收到《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


(2)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制发《预裁定决定书》,但需要通过化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或者其他方式确定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可不计入60日期限内。


海关预裁定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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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预裁定决定有效期


《预裁定决定书》自送达申请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温馨提示


预裁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以及海关总署公告相关规定发生变化,影响其效力的,预裁定决定自动失效。


海关预裁定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预裁定决定有效期内,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列明情形相同的货物,并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的,海关予以认可,且为全国通用。


预裁定决定生效前对已经实际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追溯力。


如何申报


申报时在报关单备注栏内填写:“预裁定+《预裁定决定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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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申请人进出口与《预裁定决定书》列明情形相同货物,不按照《预裁定决定书》申报,或者实际进出口情形与提交的《预裁定决定书》所述情形不一致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申请人的法律责任。


公开


除涉及申请人商业秘密的外,海关将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公众号“海关归类一指通”、手机APP“中国海关归类化验”等方式公开预裁定决定内容。


以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为例,查询方式如下:打开海关总署门户网站→下拉至最底部“互联网+海关”→点击“我要查”,选择对应版块进行查询。


救济措施


申请人对预裁定不服的,可向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和诉讼期间,申请人进出口相关货物时仍需按照预裁定决定申报。


转自黄埔海关12360热线

图片来源:汉连集团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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