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货物退运那些事儿
2023.01.30899

Q:我们企业有减免税货物不符合生产需求,需要退运给卖方,都需要了解什么呢?

A:减免税货物退运那些事儿跟着我去了解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署令245号)第十九条,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减免税货物自退运出境或者出口之日起,解除海关监管,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


Q1:办理减免税货物退运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

1.《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申请表》(电子版或纸质版,原件1份)


2. 原进口报关单、原《征免税确认通知书》(电子版或纸质版,复印件1份)


3. 退运协议、发票(电子版或纸质版,复印件1份)


4. 由减免税申请人出具的《减免税手续办理委托书》(电子版或纸质版,正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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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企业应该如何办理呢?


答:办理流程如下:


(一)减免税申请人提出申请


减免税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海关”门户网站“税费业务—减免税业务”功能模块或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减免税业务功能模块向主管海关递交申请表及随附单证资料。


选择无纸申报的,通过扫描上传提交申请表及随附单据资料。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66号要求,随附单证资料的“文件类型应为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版本1.4及以上”、 “一份申请的一种随附单证形成一个电子文件,每个电子文件的大小不超过4M,单个随附单证超过4M时可拆分成多个文件,电子文件中每页大小不超过400K”、“电子文件名称长度应在64个字符(32个汉字)以内”。


减免税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有效,填报规范,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海关受理


海关收到申请后,对减免税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填报是否规范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海关审核确认


海关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出具相应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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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减免税货物退运或者出口后自动解除监管,减免税申请人应及时将出口报关单号告知主管海关。


Q3:多长时间可以办理完成?


答:海关应当自受理减免税申请人的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因特殊情形不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的,海关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自特殊情形消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注意啦!


为了您的减免税货物能够顺利退运,并完成《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口)通知书》(以下简称《退运通知书》)的正常核销,解除海关监管,请您一定要注意以下两点:


1:取得《退运通知书》后,在出口报关时要在“备案号”栏填写《退运通知书》编号,注意不要填在“备注”栏哦。

企业如果未在“备案号”栏填写《退运通知书》编号,将无法完成《退运通知书》的核销,无法办理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手续。


2:申请减免税货物退运时的申报地海关要与出口报关单申报海关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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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图,企业在申请减免税货物退运时填写的是“天津海关”,那么一定要在天津海关申报出口,如果在其他海关申报系统会自动退单,企业无法办理正常出口报关手续。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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