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监管】如何申请设立保税仓库 ——注意事项Q&A
2023.07.1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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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保税仓库的监管依据是什么?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需要具备什么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海关对保税仓库进行监管的执法依据是什么?


海关对保税仓库监管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2023年5月15日,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63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此外,海关总署还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75号),对两仓的布局规划、规范运作、设置规范等内容予以明确,并于2023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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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有什么要求?


为促进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简称“两仓”)建设有序、健康发展,海关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按需设立、统筹兼顾,有序推进、动态管理的原则对关区内的保税仓库布局进行规划,支持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建设两仓,实现两仓与区域或中心内仓库功能互补、错位发展, 避免资源浪费和同质竞争。


因此,企业在提交的《保税仓库申请书》中,应对企业基本情况、仓库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予以说明。


三海关对仓库的隔离设施有什么要求?


经营企业在同一地址不同库区经营多个不同类型仓库的,应在不同仓库间作物理隔断,并设置明显标识。


01普通仓库


1.具有独立的隔离区域,隔离设施高度不低于2.5米。


2.仓库内有专门储存、堆放保税货物的场地,并设置明显的区位划分标志。


02露天堆场


1.隔离围墙应为不间断隔离设施,不得有破损和缺口,隔离围墙距地面的总净高度不低于2.5米。隔离围墙须为金属网状、金属槛栅、实体墙、混凝土围墙板等隔离设施。


2.堆场内有专门储存、堆放两仓货物的场地,并设置明显的区位划分标志。


03储罐(筒仓)


1.独立的密闭罐体或筒仓。


2.罐体或筒仓具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具备施封锁条件,进出罐体或筒仓均已加装流量计或其他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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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关对仓库的监管设施有什么要求?


(一)应在仓库进出通道、货物装卸和仓储区以及隔离围墙周边等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二)监控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90天。


(三)监控系统应在验收前安装到位,能够正常运行。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供专用查询账号或与海关联网,海关可实时查看仓库及货物情况。


五海关对保税仓库管理信息化系统有什么要求?


仓库应具备仓库管理系统,将货物的出入库、存储区位、核注清单等纳入管理,具有查询统计以及业务预警功能。


01仓库信息化系统应包含以下关键字段数据:


进出库标志、供货(提货)企业名称、货物自然序号、商品料号、电子账册项号、商品编码、商品名称、规格、原产国、计量单位、数量、价值、报关单号、核注清单号、对应进出库单号、仓位号、进出库日期,出仓模块在此基础上还应包括贸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运输工具编号等字段。


02仓库信息化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


可实现以电子账册项号、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日期时间段、报关单号、核注清单号等字段进行库存货物的自动累加和扣减等统计功能。


可实现以电子账册项号、商品名称、商品编码、日期时间段、报关单号、仓位号等字段进行组合查询。


可按货物进出库时间段查询相关进出库报关单号、核注清单号,并以列表形式输出。


可实现对许可期即将届满的仓库和仓储期限即将届满的货物,在到期前45天内每日自动进行预警提示功能。


经营企业向主管海关提供专用查询账号或与海关联网,海关可实时查看仓库货物进、出、转、存情况。


对已按《关于明确油气液体化工品监管相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5号)要求安装并正常运行油气液体化工品物流监控系统的仓库,视为已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仓库管理系统。


*内容供参考,如有调整请以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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