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水果生产国和消费国,主要进口水果品类有鲜榴莲、鲜樱桃(车厘子)、香蕉、山竹、椰青等,随着进出口贸易不断发展,越来越多水果种类进入我国。
那么这些水果都是如何被摆上“中国果盘”的呢?这份“进口水果通关指南”为你详细解读!
1准入国家/地区名单
①登录“海关总署网站”
②“动植物检疫司”
③“动植物检疫要求和警示信息”
④“准予进口农产品名单”
⑤“获得我国检疫准入的新鲜水果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单”
2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果园、包装厂须经出口所在国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出口国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
准入名单和境外企业注册名单都可通过登录海关总署门户网站点击“总署概况”进入“动植物检疫司”页面后,在“企业信息”栏目中查看。
3检疫审批
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或协议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
(1)申请单位可登录海关总署的“互联网+海关”并在动植物检疫模块下选择相应的类别办理《检疫许可证》。
(2)海关根据审核情况,自初审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3)《检疫许可证》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可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可以跨年度使用。
4包装要求
(1)输华水果包装材料需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相关植物卫生要求和卫生安全标准。木质包装材料需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需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出口国、果园和包装厂的名称或注册号码。每个托盘上需用中文或英文标识:“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没有使用托盘的包装箱上需采用同样的标识;
(3)输华水果需与不符合输华要求的水果分开包装和储存,以避免感染有害生物。
5报关所需单证
进口水果申报时除提供一般贸易性单证外,还需提供《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家/地区国家植物检疫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应满足以下要求:
(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
(2)用集装箱运输进境的,植物检疫证书上应注明集装箱号码;
(3)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相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以进口新西兰猕猴桃为例:
(1)经检疫合格的猕猴桃,新方需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在证书上注明果园注册号、包装厂注册号及集装箱封识号(如使用)。每批货物的果园和包装厂注册号可标注在植物检疫证书附页上;
(2)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需包括以下内容:“This consignment i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equirements specified in the Export Plan for Export of Fresh Kiwi fruits from New Zealand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any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货物符合新西兰输华鲜食猕猴桃出口计划要求,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6进境检验检疫
进口水果到达中国进境口岸时,海关依照相关工作程序和标准对进境水果实施现场检验检疫:
(1)核查货证是否相符;
(2)核对植物检疫证书和包装箱上的相关信息及官方检疫标志;
(3)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4)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抽取样品送实验室检测。
7不合格处理
(1)检疫处理
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活体,须实施除害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2)退运或销毁
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3)暂停进口
★进境水果果园、加工厂地区或周边地区爆发严重植物疫情的;
★经检验检疫发现中方关注的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经检验检疫发现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中国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
★不符合中国有关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双边协定或相关国际标准的。
来源:黄埔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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