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2020年元旦起企业申报进出口时需按最新税则及税率来执行,务必提前查阅变化。
公告如下
2020年进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
一、调整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859项商品(不含关税配额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取消7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见附表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口岸解读
(1) 与百姓生活最相关的消费品是近年来我国降低进口关税的重点领域。冻猪肉(最12%→暂8%)降税明显。同时,支持国内生猪恢复生产,对10个税目的用于猪饲料的杂粕,继续实行零关税。
(2) 降低用药成本,对抗癌药原料实施零关税(最9%至4%不等→暂0)、对治疗哮喘的生物碱类药品和生产新型糖尿病治疗药品的原料实施零关税(最9%至4%不等→暂0);
(3)满足对婴幼儿产品的需求: 婴幼儿配方奶粉(最15%→暂5%)、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最15%→暂2%)、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最12%→暂0%);
(4)满足宠物食品需求:零售包装的狗食或猫食(最15%→暂4%)其他配制的动物饲料(最6.5%→暂4%)。
(5)取消钨废碎料和铌废碎料2种商品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
2.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五步降税。(见附表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口岸解读
信息产品进一步降税,最高11.3%,最低为0%。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见附表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口岸解读
对涉及粮食安全的农产品及化肥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税率政策持续。
(三)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
1.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安排,除此前已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协定税率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我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新加坡、澳大利亚、韩国、智利、格鲁吉亚、巴基斯坦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我国与瑞士的双边贸易协定和亚太贸易协定规定,进一步降低有关协定税率。(见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口岸解读
中国牛肉进口来源主要是南美洲、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来自澳大利亚的牛肉关税最低降至4.8%,来自新西兰的牛肉为0%。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订的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2020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
2. 除赤道几内亚外,对与我建交并完成换文手续的其他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自2020年1月1日起,赤道几内亚停止享受零关税特惠待遇。
口岸解读
除赤道几内亚从最不发达国家中“毕业”满3年,停止享受特惠待遇外,其他继续享受特惠税率。
二、出口关税税率
自2020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7项商品征收出口关税,适用出口税率或出口暂定税率,征收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口岸解读
出口关税政策延续不变。部分出口关税产品设置了从0至20%不等的暂定税率。(见附表4:出口商品税率表)
三、有关实施时间
以上方案,除另有规定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
见附表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
见附表2: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见附表3: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见附表4:出口商品税率表
见附表5: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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