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残留“一律限量”“进口限量”值得出口企业高度关注
2024.08.261031

农药残留“一律限量”“进口限量”值得出口企业高度关注


2024年7月16日,据欧盟食品饲料类快速预警系统(RASFF)消息,欧盟通报我国出口新鲜荔枝不合格。具体通报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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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通报涉及欧盟的农药残留“一律限量”,其作为技术手段,既保证消费者安全,也发挥着“绿色贸易壁垒”的作用,是发达国家农药残留标准数量庞大的主要原因。

那么,出口企业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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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药“一律限量”与“进口限量”的定义


发达国家的农药残留限量体系通常包括:“正式限量”“临时限量”“进口限量”“一律限量”。这些限量标准并非均基于本国残留数据制定,其中“进口限量”和“一律限量”就是例外。以农药MRL标准已达16万项的欧盟为例:苹果中农药MRL标准有487个,其中358个为“一律限量”,占总数的73.5%;荔枝中限量486个,其中464个为“一律限量”,占总数的95.5%。


1“一律限量”,也称“一律标准”或“默认限量”,这一概念最早始于2015年日本开始实行的《食品中残留农业化学品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 System),规定了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残留不得超过规定的最大限量标准,未制定最大限量标准的农业化学品残留不得超过0.01mg/kg 。此后,多个国家或国际组织也制定了本国或本地区的“一律限量”。


2“进口限量”是针对进口方尚未制定最大残留限量(MRL),但进口商品中可能含有的农药制定的限量。如何制定“进口限量”,各国采取的原则不同,有些直接采用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最大残留限量(Codex MRL),当无Codex MRL时,需要进口商或农药生产者向农药管理机构提交资料,以证明农产品的安全性,并申请制定商品中农药的“进口限量”。如何采用Codex MRL,也不尽相同,有些自动认可Codex MRL,有些将其作为参考限量。“进口限量”的制定有助于减少各国和地区贸易之间的差异与纠纷,保护进口国居民膳食安全与健康。


二、部分发达国家与地区的“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的情况


1 日本实行的“一律限量”制度中规定,“一律限量”的值一般为 0.01mg/kg,每日食品中残留农药最大允许摄入量(ADI)特别低的农药限量值为“不得检出”,而对分析方法定量限(LOQ)超过0.01mg/kg的农药按LOQ执行。


2 韩国实行的“一律限量”制度中规定,一律限量值均为0.01mg/kg。


3 欧盟规定除实行“一律限量”(0.01mg/kg)外,还实行默认值制度(default value,0.01mg/kg、0.02mg/kg、0.05mg/kg)。


4 美国、加拿大虽未制定“一律限量”,但在相关法规中对尚未制定限量的农药实施不得检出(ND)的要求,其目的与欧盟、日本和韩国的“一律限量”制度一致。此外,美国还实行“零残留”制度(Zero Tolerance),这与不得检出做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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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口企业注意事项


出口企业确实需高度关注国内外限量差异,‌尤其是“一律限量”与“进口限量”,‌以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的标准和要求。‌这种关注对于避免产品被拒或召回至关重要,也能够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1 及时更新产品信息和标准:‌由于国内外标准和法规的不断更新,‌出口企业需要保持信息的实时更新,‌以便及时调整生产和包装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产品持续符合目标市场的标准。


2 加强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出口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减少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或召回风险。‌


3 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对于复杂且不确定的法规和标准,‌出口企业尽量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的所有要求。


来源:深圳95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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