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解决企业融资及经营困难,协助企业早日渡过难关,结合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下称“厦门自贸片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扶持对象
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厦门自贸片区重点平台内企业和外贸、物流行业及大嶝对台小额商品贸易市场内企业(以下另有说明者除外)。
二、加强金融服务保障
(一)保持信贷规模不下降。鼓励各银行机构向上争取信贷规模、疫情防控专项贷款规模,加大对厦门自贸片区内企业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区内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企业专项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暂时受困的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本市、区内的保险和融资担保机构对企业进行增信,对2020年2-6月企业通过此类增信发生的贷款(含展期、续贷),给予相应担保费及保证保险保费全额补助。
(二)鼓励金融(类金融)机构加大授信投放。对厦门自贸片区内的金融机构(含金融租赁、财务或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在地方金融非现场监管系统登记的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2020年6月30日比2019年12月31日的经营性贷款(含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余额增长的,按净增金额的0.1%给予奖励,每家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建立贷款风险共担机制。设立疫情防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5000万元,按照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合作担保(保险)公司和贷款合作银行贷款风险分担原则,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为企业2020年2-6月份新增的银行保证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提供本金损失的40%风险分担,每家借款企业享受的风险共担保证贷款累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具体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合作担保(保险)公司和贷款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规范约定。
(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险保障。鼓励保险公司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涵盖安全生产、新冠肺炎感染的风险保障产品,对企业2020年2-6月投保该类保险的,给予50%保费补贴。
(五)实行跨境结算手续费扶持。对进出口和跨境电商企业2020年2-6月跨境贸易本市银行结算手续费达5万元以上的,按收付汇额的万分之五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给予中小企业贷款贴息。对在2020年2-6月新发生的一年及以内的人民币经营性贷款(含贸易融资,展期视为新发生),按发放日当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着力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七)生产经营补助。对重点平台内企业所缴纳的2020年2-6月增值税、印花税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留存部分给予50%补助。
(八)适当减免租金。对实际承租政府性资产中经营性房屋和堆场的市场主体,免收2月份租金,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鼓励厦门自贸片区和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内国有企业及其他出租人出租的经营性房屋和堆场给予租金减免。
(九)适当减免税费。对于疫情期间给予租户减免租金的建筑物和堆场出租方,在市级给予的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50%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20%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十)跨境电商物流补贴。对2020年2-6月通过厦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的9610及1210跨境电商业务,给予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每单1元的物流费用补贴,单家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十一)适当减免收费。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以购买服务方式免费为厦门自贸片区企业提供2020年2-6月厦门口岸的电子关锁运营服务和法律咨询、公证、仲裁等法律援助。鼓励公证机构免费为厦门自贸片区企业提供不可抗力证据保存和公证服务。
(十二)给予企业用电扶持。对重点平台内企业,给予2020年2-4月实际支付电费的50%补贴。
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十三)给予企业招工补贴。重点平台内企业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且已办理就业登记和缴交社保,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在市级每人500元的标准基础上再给予企业每人200元的补助。
(十四)加大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保障。对辖区内企业复工复产急需的口罩按企业实际需求给予一定比例的免费支持。
五、提升企业服务水平
(十五)加快拨付工程进度款。根据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和代建合同,可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向项目代建单位预拨工程进度款;暂时取消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起付金额限制,由项目代建单位审核后据实拨付以缓解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十六)提供“不见面审批”服务。对于省政府授权厦门自贸片区实施的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实行网上办理,提供“不见面审批”服务。对于厦门自贸片区重点招商项目,允许先通过扫描件、传真、拍照等形式提供相关商事登记材料,予以容缺受理,后续再补交相应的书面材料。对于网上受理申请,由专人值守,提速办理。特殊情况,确需现场办理的,可通过电话预约服务。
(十七)支持快速兑现政策。全面落实省政府应对疫情“二十四条措施”、市政府“十五条措施”,支持企业快速兑现省、市已出台政策。允许企业将各项财政扶持政策申请兑现时间前移,各局办通过采取简化程序、容缺受理等方式,设立绿色通道,加快政策兑现进度。
上述(五)(六)(七)中企业享受的扶持金额合计不超过其2020年2-6月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税收留存部分。申请本措施扶持资金的企业(除金融、类金融机构和特别说明外)税收需归属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本措施执行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措施由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国家、省、市、区另有规定的,按就高不重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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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自贸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