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贴丨“新三样”之锂电池出口政策要求
2024.12.06186

近年来,在国内产业升级和创新驱动下,出口结构的升级成效非常显著。以新能源汽车、锂电池与光伏产品为代表的“新三样”成为我国企业出口新优势。


锂电池作为“新三样”产品之一,无论是在个人消费品,还是在工业生产、运输等行业都得到了广泛运用。同时,锂电产品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其产品特性,也存在一定的潜在安全风险。为服务保障锂电池安全便捷高效出口,本期针对“新三样”中锂电池产品进行政策讲解。


01锂电池的定义和分类


锂电池大致可分为两类: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通常是不可充电的,属于一次电池(不可反复充电),如纽扣电池。锂离子电池是可以充电的,属于二次电池(可反复多次充电),如手机电池。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中锂电池运输分类体系的分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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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锂电池的海关监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根据上述要求,对需使用危险货物包装的锂电池类商品,不仅要使用经性能检验合格的包装,而且还要向属地海关申请包装使用鉴定。 


03锂电池危险货物包装豁免要求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第188条款规定“交付运输的电池和电池组,如满足下列要求,即不受本规章其他规定限制”

(1)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组,锂含量总和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20W·h,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比率不超过100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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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锂离子电池须在容器外标明其瓦特-小时比率。

(3)除安装在设备中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组外,包件毛重不得超过30KG。

(4)每个包件须标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锂电池标记。

(5)除装在设备外,电池和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将其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或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此外,还需符合其他一些条款,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及相应运输方式的国际危规。


04出口提示


1、锂电池需要根据不同运输方式,遵守相应的海运危规、空运危规要求。企业出口时应关注不同国际规章的差异化要求,并及时跟踪最新的变化情况。

2、出口企业需要提前关注对方国家锂电池相关政策要求,如FCC、UL、CE、RoHS、WEEK等法规或认证要求,避免或减少相关贸易风险。


来源:天津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