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收费战”正式打响!多家船东发声:美资持股比例低于25%!
2025.10.1719

马士基紧急调离两艘美国旗集装箱船,规避中国港口费!


10月14日,中国对美301调查相关反制措施开始实施,根据交通运输部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美船舶靠泊中国港口的,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当前,已有船公司开始调度策略,以规避中国港口费。10月14日,马士基发布公告称,将对TP7跨太平洋航线服务临时调整。两艘悬挂美国旗的集装箱船将不再停靠宁波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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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排,集装箱船“Potomac Express”的542E航次不再停靠宁波。对于前往宁波或经宁波的货物,货物将在韩国釜山港卸货,并通过现有的马士基网络运送到最终目的地。宁波出口到美国的货物将于2025年10月24日“由Maersk Luz”号装载,并在韩国光阳港与“Potomac Express”衔接。


同样,集装箱船“Maersk Kinloss”的543E航次也将不再停靠宁波。运往宁波或经宁波的进口货物将在韩国港口卸货,并将通过马士基网络继续运往宁波和最终目的地。从宁波或经宁波出口到美国的货物将通过一艘接驳船(船名待定),然后在韩国转运。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0日中国才宣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4天后即10月14日生效。这意味着,在这些费用宣布并生效时,悬挂美国国旗的船只,如“Potomac Express”号和“Maersk Kinloss”号,已经从美国驶往中国。


这让马士基面临两个选择,每艘停靠宁波港的船舶额外支付每净吨400元人民币的港口费,或者将宁波的货物转移到第三国的非美国国旗船舶上。


多家顶级船东紧急发声!“我们美资持股比例低于25%”


10月13日,包括丹麦知名航运公司NORDEN A/S以及DHT Tanker,2020 Bulkers等多家航运公司发布公开声明,澄清其美国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以回应日前媒体在报道中对其股权结构的错误引用。这一声明正值中国《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正式生效的敏感节点,引发业内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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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DEN发声:美方持股仅占14.6%


针对近日有媒体(包括《TradeWinds》)提及NORDEN可能因“美国持股超25%”而受到中国新规影响,NORDEN于13日发表正式声明澄清:


“我们在此公开声明,美国股东持股比例低于25%。”“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3100万股,其中美国股东持有4,195,979股,约占13.5%。考虑公司自持股份2,166,844股后,美国股东实际持股比例为14.6%。”


声明由公司首席运营官Anne Højlund Jensen签署。NORDEN同时强调,公司为在哥本哈根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代码:DNORD),股权登记由Computershare管理,所有持股信息均依法公开透明。


DHT表态:船队不在“特别港务费”适用范围


与此同时,10月13日,原油油轮运营商 DHT Holdings(NYSE:DHT)也发布声明公开表示,其船队不属于中国“对美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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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T称,公司每一艘船舶均由非美国实体直接持有、在非美国辖区建造、不悬挂美国旗,运营则由摩纳哥、挪威、新加坡与印度的管理公司负责。此外,美籍董事仅占公司董事会组成的约20%,公司亦不知悉有美国股东或“申报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25%及以上的股份或表决权;但公司也提示,由于大部分投资者通过券商名义持股,难以逐一精准核验所有个人股东的最终受益权结构。


2020 Bulkers表态:美资持股约16%,低于25%门槛


同日日,干散货航运巨头2020 Bulkers Ltd. 在奥斯陆发布简短声明,就中国“特别港务费”政策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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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引用 Euronext VPS 股权登记数据显示,美国股东在 2020 Bulkers 的持股约为 16%,明显低于25%的认定阈值。声明同时重申,该说明系就中国交通运输部关于收取特别港务费的公告而发布,媒体与合作方如需更多信息可联系公司首席执行官 Lars-Christian Svendsen。


另据财新网报道,10月13日,全球第二大散货船运营企业Star Bulk发表申明称,其船队由希腊公司运营,船员大多为希腊国民,没有船只美籍,也不在美国建造。虽然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但没有单一的美国籍股东拥有超过5%的公司股份或。因此,公司不是美国实体。但如果计算美国散户股东、私募基金和金融机构的累加,其超过40%的股份属于美资。


根据航运媒体据《贸易风》调查显示,大多数上市船东的投资者结构中,美国股东所占比例超过25%,超过了中国即将实施的新规所设定的门槛。

NORDEN等公司的迅速回应,显示出欧洲主要航运公司对中国“特别港务费”政策高度重视。由于《实施办法》明确将“美国资本持股25%”作为界定标准,诸多在全球资本市场上市、股权结构复杂的航运公司,均需重新审视自身股东构成,以判断是否可能被纳入征费范围。


实际上,美方最初的设想是通过港口收费重振美国造船业,但这个目标在现实面前显得苍白无力。美国缺乏完整造船产业链,工人工资高、建造周期长,即使没有中方反制,也难以与中国竞争。


而对中方而言,收费政策留有充分的回旋余地。《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船舶特别港务费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这意味着若美方取消歧视性措施,中方也可相应调整收费。


未来博弈存在多种可能,这场交锋将如何演变,取决于美方的下一步行动。而接下来一段时间,预计将有更多船司因新政实施对航线船舶运营进行调整。


来源:整理于维运网、信德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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