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通报:严查严惩!加强违规防疫物资出口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2020.04.214158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经营秩序,海关总署继续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行为,4月19日,海关总署通报近期查获的第二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接下来海关还将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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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案例通报

    案例一:4月8日,黄埔海关查获广州某企业申报出口一次性防护口罩(非医用)70.6万个、一次性医用口罩83.8万个。经查验,实际货物为多种品牌、多个厂家生产的防护口罩(非医用),其中有10万个口罩无生产标识,部分口罩包装袋与外包装盒印制的生产标识、质量标准、生产厂家等均不相符,另夹藏有无生产标识的额温枪和体温计共975支。同时,还存在冒用其他公司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申报的情形。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月17日,黄埔海关缉私局将此案移交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案例二:4月7日,天津海关查验发现青岛某商贸公司申报出口的27吨黑铁丝中夹藏有未申报的3M牌N95口罩2.16万个,经专业机构鉴定,上述口罩为不合格产品,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月16日,天津海关缉私局将此案移交口罩购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案例三:4月16日,北京某公司向广州海关申报出口非医用口罩64.9万个,经查验,该批口罩实际为医用口罩,报关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当事人涉嫌逃避商品检验。4月18日,广州海关缉私局对此立案调查,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


      海关再次提醒: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

      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交通工具所有人和运营人等参与出口医疗物资的市场主体,在出口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海关将一如既往提供通关便利;对于通过伪瞒报、夹藏、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或出口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失信企业,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让违法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一、企业被行政立案调查的,正在申请认证高信用企业的,海关将终止认证;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降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进出口货物采取100%查验、全额担保、不适用“两步申报”制度、不予免除查验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惩戒措施。

  二、企业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暂停适用相应高信用企业管理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认定为失信企业,对其采取上述惩戒措施。

  三、企业违法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后,海关将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被处罚企业的违法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或联合惩戒。包括限制申请配额、限制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限制向金融机构贷款等。

  四、企业被处罚的,海关将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企业被处罚信息,由其暂停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对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不予办理报关验放。

  五、从事市场采购的企业违法的,海关将企业的被处罚信息通报商务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资格。 

  六、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海关在对其处以罚款的同时,将视情节暂停其报关业务。

  七、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单位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直属海关互联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单位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微博、微信等客户端以及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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