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120号)》,自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对进口服装检验实施采信管理有关事项予以明确。
一、实施采信商品范围
公告将四位HS编码6103-6111、6114、6203、6205-6209、6212等16个品目项下266个税则号列商品纳入《实施采信的进口服装商品编号清单》。根据进口服装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实施采信的进口服装商品编号清单》所列服装,可以委托采信机构实施检验,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对采信机构的检验结果实施采信。
二、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
采信机构应当按照《进口服装采信检验项目、适用的技术规范及建议方法》的要求对进口服装实施检验,具体包括:
(一)成人服装
应以《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为技术规范,依据GB18401中所引用的检验方法,针对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项目实施检验。
(二)婴幼儿及儿童服装
1应以《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为技术规范,依据GB31701中所引用的检验方法,针对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唾液色牢度、异味、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项目实施检验。
2应以《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如不适用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为技术规范、依据GB31701中所引用的检验方法,针对耐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铅、重金属镉、邻苯二甲酸酯(包括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BBP)、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辛脂(DNOP))、燃烧性能等项目实施检验。
3应以《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如不适用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为技术规范、依据GB31701中所引用的检验方法,针对填充物、附件拉抗强力、附件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附件绳带、包装中金属针等锐利物、产品上金属针等锐利物、耐久性标签位置等项目实施检验。
三、检验报告内容
采信机构接受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委托,对进口服装实施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中“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除满足检验检测资质规定的内容要求外,还应当包含采信机构名称及其代码、检验报告编号、商品信息、采信要求规定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及抽样方案、委托人名称及联络信息、受理时间、检验地点、检验时间以及签发日期、检验结果、签发人签字”的规定,并随附采信商品照片。
采信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采信机构要求
(一)申请条件
检验机构申请纳入进口服装采信机构目录管理的,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的ISO/IEC 17025认可,且检验能力范围应包括上述“成人服装、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所列明的检验项目、适用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获得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MRA)签约认可机构实施的ISO\IEC 17025体系认可,且检验能力范围应包括上述“成人服装、婴幼儿及儿童服装”所列明的检验项目、适用技术规范及检验方法。
(二)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第八条中“检验机构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应当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表、检验机构法人信息和投资方信息、相关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技术能力范围声明、从事检验活动的独立性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近三年在国内外无与检验相关违法记录的声明、商品检验报告的签发人名单”的规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申请材料。
五、申报要求
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货物如需申请实施采信,申报时应在“货物属性”栏按照“检验结果需采信”类型申报,在对应货物项号的“产品资质”栏中录入“采信机构代码/检验报告编号”,并在“随附单据”栏上传《质量安全符合性声明》。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
小贴士
厦门汉连物流有限公司拥有区内区外七个报关网点,为海陆空进出口提供报关报检服务,是海关高级认证的AEO企业,蝉联六届全国优秀报关行称号,是海关预归类服务单位。公司拥有加工贸易、预归类、减免税、产地证、税证调研、关务策划专员、关(检)务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近60人。
商务中心 Amoly 陈经理
TEL:0592-5608333-118/19859176643(微信同号)
Email:amoly_xiamen@alphatp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