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疫】泰国进口中国新鲜水果的检疫要求
2024.08.231089

2023年泰国发布了关于从我国进口新鲜水果检疫要求的通报,该通报已于5月生效,对我国出口泰国的水果规定了检疫要求,出口水果需按此要求进行操作,以免出口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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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可向泰国出口的新鲜水果种类

我国可向泰国出口的水果种类是指泰国农业部网站(www.doa.go.th)所列出的新鲜水果,目前是24种类的水果,见表1,其中已经与泰国农业部交换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的水果包括苹果、鲜梨、葡萄、枣、柑橘类水果(包括橙子、柚子、橘子、柠檬)、柿子、甜瓜和哈密、李子、桃(包括油桃)、猕猴桃、石榴12种水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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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泰国对进口我国新鲜水果的总体要求我国向泰国出口的新鲜水果需要获得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须通过泰国农业部的电子系统提交申请,并由该系统颁发。中国水果可通过陆运、海运和航空运输到泰国,如果通过第三国陆运方式到达泰国的水果,必须通过泰国农业部网站公布的进出口口岸(目前是清孔Chiang Khong、穆达汉Mukdahan、那空帕农Nakhon Phanom、班帕格Banpuggard、布恩坎Bueng Kan和廊开Nong Khai)。 中国出口到泰国的水果进口商必须遵守泰国农业部关于进口或过境禁运、限运和非禁运物品的标准、程序和条件。水果不得带有泰国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昆虫、土壤、沙子,也不得带有植物部分(如树叶、树枝、杂草种子、植物碎屑等)的污染,或任何其他可能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物质。


三、关于果园和包装厂的要求

不论果园和包装厂注册信息是否已经与泰国农业部进行了交换,水果均由在我国海关总署或海关总署认证机构注册的果园和包装厂生产并处理。对于已经与泰国农业部交换了果园注册信息的水果,须在泰国农业部注册。


四、关于包装和标签的要求包装必须是新的且是干净的,如果使用木质包装,必须符合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的要求。包装箱上必须加贴标签,且标签必须耐用和防水,并放在醒目位置,便于检查。标签应使用英语或泰语,包括出口公司名称、水果类型、果园注册号、包装厂注册号、包装日期,并注明“出口到泰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等内容。


五、关于运输的要求


  1. 陆运或海运的水果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装在密封集装箱或温控运输集装箱中,运输过程中不得打开容器。

    2.空运的水果必须装在密封包装中或能够防止有害生物进入。

    3.通过第三国陆路运输进口的水果,水果集装箱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的封条进行密封,并且在到达泰国入境点之前完好无损。


六、关于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一)水果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颁发的植物检疫证书。通过第三国陆路进口的,植物检疫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0日内有效。

(二)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如下:

1.通过第三国陆路运输的水果

(1)如果是进口苹果、梨、葡萄、枣和柑橘类水果(柑橘属),需注明“该水果符合《中国水果输往泰国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和《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并注明检验日期、水果集装箱号、封条号和包装厂注册号。(2)如果是进口上述水果以外的其他水果,需注明“该水果符合《中国和泰国进出口水果过境第三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议定书》”,并注明检验日期、水果集装箱号和封条号。如果是已经与农业部交换了包装厂注册信息的水果,包装厂注册号也应添加。

2.海运和空运的水果

(1)如果是进口苹果、梨、葡萄、枣和柑橘类水果(柑橘属),需注明“该水果符合《中国水果输往泰国检验检疫条件的议定书》”。

(2)如果是进口上述水果以外的其他水果,只需注明检验日期。


七、进口检验

当水果到达泰国的进口检查站时,植物检疫检验员核实并确认商品随附的所有文件的正确性后,将进行进口检验。植物检疫检验员应按照适当的正规程序收集水果样本,并进行检验,以确认是否存在有害生物。如果检测到活体有害生物,有害生物的样本将送到实验室进行鉴定,在实验室结果出来前,应暂时隔离该批水果。应按照相关议定书对进口水果上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进口检验和检测。如进口时发现任何其他可能对泰国构成植物检疫风险的活体有害生物或污染物,将对货物进行转口、销毁或其他适当处理(如有),费用由进口商承担。如果发现交付的商品与植物检疫证书列明的不符、集装箱封条不完整、掺杂了来自其他国家的水果、水果在第三国过境过程中被打开或替换,农业部保留对该货物作转口或销毁的权利,费用由进口商承担。


来源:阿尔赛普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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