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之部分检验检疫标准
2020.02.206180

为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深度融合,海关总署对认证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2018年11月22日公布了最新的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新的认证标准最大的变化体现在从检验检疫的角度来考量企业的综合信用状况。那么标准是如何阐述,企业怎么做才算符合要求呢,我们一起来围观。


1、 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特殊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留存特殊物品生产、使用、销售记录。此项标准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哪些物品属于特殊物品,特殊物品指的是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从事特殊物品出入境的企业需具备特殊物品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书面文件,内容需涵盖特殊物品生产、使用、运输、保存、销售、销毁等各个环节,确保有特殊物品生物安全的管理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要求、工作流程等内容。除管理制度外,企业还应按照制度切实执行,同时安全保存执行记录的档案,以备海关认证抽查。


2、 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货物技术标准规范保管制度。进出口收发货人的产品要符合买卖双方的国家标准,当然企业的标准一般高于国标。这些标准并非一成不变,海关要求要有进出口货物技术标准规范保管制度的书面文件,包括标准的及时更新等。重点关注技术标准规范的保管人、如何保管、具体的操作流程,以及保管的技术标准与使用的技术标准是否一致且有效。


3、 建立对应的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及产品、工业品等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并有效落实。关键词:法检商品,法检商品指的是由国家商检部门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涉及检验检疫业务的企业应建立企业产品安全质量管控制度和防疫体系的书面文件、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度的书面文件,应分别建立对应的法检商品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包括涉及的法检商品的种类、建立对应质量安全管控制度;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应写明质量安全流程、岗位设置、岗位职责、人员及职责分工、管理要求、异常情况处置等内容。在实地认证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应详尽的向认证海关介绍法检商品质量管控的具体操作过程,并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给海关查看。


4、 建立应对灾害、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涉及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建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丢失、盗抢、实验室感染等应急预案,感染性物质污染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涉及动植物出入境的,建立灾害或者动植物疫情疫病等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及时更新,在新冠病毒的防疫战中,企业应建立应对此次病毒的应急预案。海关在这特殊时期,对涉检货物定会严加把控,企业在进出口货物时也要严格防疫。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8号规定:

1、企业有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

2、企业在申请认证期间,涉嫌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被刑事立案的,海关应当终止认证。

3、认证企业涉嫌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进出口商品检验规定被刑事立案的,海关应当暂停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由此可见,无论是何种信用等级的企业,切莫忽视检验检疫的内容,反而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越来越重视信用的当下,申请AEO认证,是提升企业信用的最佳选择,你还在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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