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要求海关退税,15%关税预计本周生效,怎么退,有哪些策略?
2026.03.0636

当地时间3月4日,美国财政部长贝森特表示,美国新的15%“全球进口关税”预计将在本周某个时间正式生效,较2月24日已经实施的10%水平上调。


贝森特还表示,新关税实施期150天内,美国将就301条款展开研究并推进232条款关税措施,以重建整体关税体系,预计将在五个月内使美国关税水平恢复到此前水平。


同一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法官在相关诉讼案中发出指令,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在关税清算中,不得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关税。这一指令意味着,该局需要“退还”此前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征收的关税。


该指令要求,对于美国进口商已经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申报但未完成关税清算的所有报关,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不得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有关条款清算;对于清算已经发生但尚未最终生效的报关,需重新清算,也不得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有关条款征收。


面对这一裁决,许多企业关心:特朗普政府将如何向美国进口企业退税?有哪些退税策略可用?何时能拿回款项?本文以Q&A形式为您系统梳理,一文解答关键问题。


1.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于2026年3月4日发出指令,这是什么?为什么它很重要?


美国最高法院于2月20日判决关税违法,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于3月2日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发出了"mandate"(执行令),标志着案件在上诉层面已经终结,下级法院(即CIT)可以执行判决。3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发出执行指令,标志着此前违法的关税退税将进入执行程序。


2.既然法院已经裁定关税违法,退税是自动的吗?还需要起诉吗?


退税不是自动的。公司必须在国际贸易法院(CIT)提起诉讼来主张退款权利。最高法院的裁决和联邦上诉法院的执行令确立了IEEPA关税违法的法律基础,但它们不会触发自动退款程序。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不会主动向所有受影响的进口商退还关税。只有已经提起诉讼的公司才会获得法院判决,从而有权获得退款。可以这样理解:法院裁决就像宣布银行收取了违法费用,但每位客户仍然需要自己提交申请才能拿回钱。银行不会主动退款给所有人。


3.应该直接向CIT起诉,还是行政和诉讼双轨同时推进?


目前的主流做法系以CIT诉讼为主要策略。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 Inc. v.Trump案(No. 24-1287,2026年2月20日)作出判决后,已有超过2500家企业向CIT提起诉讼。双轨并行(在向CIT起诉的同时向CBP提交PSC或protest)也是一个选项,其考虑是:如果CBP后续建立便利化的行政退款机制,已提交行政申请的企业可能更快拿到退款。但目前没有迹象表明CBP打算建立这样的机制。


4.CIT诉讼的时效是多久?


依据28 U.S.C. Section 1581(i),CIT诉讼的时效为关税缴纳之日起两年。由于IEEPA关税最早于2025年2月开始征收,最早的时效截止日期大约在2027年2月。


5.为什么建议尽早起诉而不是等待观望?


尽早起诉有几个重要原因:


1)排期优先:CIT已受理超过2500起案件,数量仍在增加。法院一般按提交顺序处理案件,早提起诉讼意味着在排期、审理和最终获得退款方面都更靠前。


2)退款需要逐案裁判:CIT作为法院,只能对已提起诉讼的当事人裁定退款,无权发布覆盖所有进口商的全国性退款命令。退款的行政执行是CBP的职责,但政府尚未建立任何自愿的行政退款机制。因此,如果不起诉,可能拿不到退款,至少在可预见的时间内是这样。


3)权利保全:提起诉讼是保全退款权利最确定的方式,可以避免政策变化或时效争议等不确定风险。


6.行政途径(PSC/Protest)的关键截止日期是什么?


行政途径的关键截止日期如下:PSC(Post Summary Correction,报关后更正)必须在入境之日起300天内提交,且不晚于预定清算日前15天。对于最早的IEEPA关税entry(2025年2月),300天的PSC窗口可能已经关闭。


2025年中后期的entry,PSC窗口将在2026年上半年陆续到期。对于在最高法院判决之后才清算的entry,可以在清算后180天内提交protest,主张CBP在IEEPA关税已被裁定违法后仍按原税率清算构成行政错误。对于在最高法院判决之前已清算的entry,protest可能不适用,CIT诉讼是唯一可行的途径。


7.行政和诉讼两个途径的证据是否必须一致?


两个程序中的法律立场和事实陈述应当保持一致,避免出现矛盾。但在IEEPA退税案件中,这并不构成实际问题,因为核心争点是法律问题(总统是否有权依据IEEPA征收关税),而非事实争议。需要提交的证据主要是客观材料——报关记录、CBP7501表、缴税凭证等——这些在两个程序中是完全相同的。


8.我们的报关代理在部分报关单上被列为进口备案人(IOR)。退款会退给谁?


根据19 C.F.R.Section 24.36(b),CBP退款支付给进口备案人(IOR)。如果报关代理在某些报关单上是IOR,CBP会将退款发给报关代理。这是一个程序性问题,可以通过与报关代理签订合同安排来解决。


9.美国境外公司是否需要与报关代理签订单独的协议来保障退款权利?


是的。在报关代理作为进口备案人的情况下,建议与报关代理签署一份《关税退款转让协议》。


该协议至少应当:


(a)要求报关代理不可撤销地将全部退款收入转让给该出口货物的美国境外公司;

(b)要求报关代理全面配合退款流程,包括签署所有必要文件、提供报关记录、授予有限委托书;

(c)禁止报关代理未经该出口货物的美国境外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向CBP、司法部或CIT作出任何实质性陈述(但允许纯程序性沟通,如确认收到询问、申请延期、代为保留截止日期等);

(d)包含保密条款以保护该出口货物的美国境外公司利益。


10.向CIT提起诉讼是否会引起CBP的监管关注或报复?


目前已有超过2500家企业提起诉讼,包括三星、LG、索尼、宜家等大型跨国企业,以及比亚迪、海尔、联想等多家中国企业。向CIT起诉追回违法征收的关税是正常行使法律权利,而非针对CBP的对抗行为。最高法院已经以6-3的明确多数裁定这些关税违法,因此寻求退款不存在法律争议。而且CBP本身在判决后已停止征收IEEPA关税。


11.有多少企业已经提起诉讼?参与率是多少?


截至2026年3月初,已有超过2500家企业向CIT提起IEEPA关税退税诉讼,数量仍在每天增加。受IEEPA关税影响的进口商总数约为30.1万家,因此目前的起诉率不到1%。但这一较低比例主要是因为许多中小企业缺乏法律资源或退税金额不足以支持诉讼。在IEEPA关税金额较大的大型进口商中,起诉率要高得多。


12.在申请退款之前,是否需要考虑向CBP提交Prior Disclosure(事先披露)?


这是一个重要的合规考量。申请大额退款的企业应当预期CBP会对其报关数据进行更严格的审查。提交退款申请本身不会产生合规风险,但审查过程可能会使过往报关中的既有问题暴露出来,例如归类错误、低报价值或其他与IEEPA关税无关的差错。


如果CBP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此类违规,企业可能面临19 U.S.C. Section 1592项下的处罚(欺诈最高可达货物国内价值,重大过失最高为未缴税款的四倍,一般过失最高为未缴税款的两倍)。


依据19 C.F.R. Section 162.74提交Prior Disclosure(事先披露),允许企业在CBP发现违规之前主动报告已知问题,可将潜在罚款大幅降低至仅需补缴税款加利息。建议企业在提交退款申请之前,先对自身的报关历史进行内部合规审查,并就任何已知问题考虑提交Prior Disclosure。这种主动做法不仅可以降低罚款风险,还能向CBP展示企业的诚信态度。


13.退款是否包含利息?利率是多少?


是的。根据19 U.S.C. Section 1505(c),CBP必须连同利息一起退还多缴的关税。利息从关税最初缴纳之日起计算。利率按季度设定,依据IRS的多缴税款利率(26 U.S.C. Section 6621)。


2026年第一季度(1月至3月),适用利率为非公司进口商年利率7%,公司进口商年利率6%。利率每季度调整一次,在Federal Register上公布。鉴于IEEPA关税自2025年2月起实施,累计利息可能相当可观,尤其是对大型进口商而言。另请注意,自2026年2月6日起,CBP通过自动清算所(ACH)电子转账发放所有退款,不再签发纸质支票。


然而,预计双方将对利息的起算日存在争议。原告方将主张利息应从缴纳关税之日起计算,而政府则可能主张利息应从法院最终判决之日起计算。这一差异将对最终的退款总额产生重大影响。


14.美国买方(进口备案人)要求中国卖方降价以分摊关税成本。如果买方从CIT获得全额退税,作为中国卖方能否要求分得一部分退款?


这是一个常见的情形:IEEPA关税实施后,美国买方(通常是进口备案人IOR)向中国供应商施压要求降价,实际上要求中国卖方吸收了一部分增加的关税成本。


现在最高法院裁定这些关税违法,美国买方作为进口备案人有权从CBP获得全额退款。问题是,通过降价吸收了部分关税成本的中国卖方能否要求分得一部分退款。


答案取决于两个因素:合同和公平。


第一,审查商业合同:如果采购协议中包含关税成本分摊条款、价格调整机制或关于关税退款的约定,中国卖方可能有合同依据要求分得一部分退款。


第二,即使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中国卖方也可能基于不当得利或公平原则提出主张:如果买方获得了全额关税退款,而其中一部分关税实际上是由卖方通过降价承担的,那么买方在卖方承担的那部分范围内构成不当得利。


建议中国供应商:

(a)审查所有相关的采购协议和价格调整记录;

(b)留存因 IEEPA 关税而降价的证据文件;

(c)主动与美国买方沟通,就退款收益的合理分配进行协商;

(d)在未来的合同中考虑加入退款分享条款。


15.政府目前对退款持什么态度?司法部是否在拖延?


是的,司法部正在采取多阶段的拖延策略。首先,他们试图阻止CAFC发出执行令(执行令)。


2026年2月27日,司法部提交交叉动议要求中止执行令的发出,要求法院等待标准的32天让最高法院判决正式生效,并为可能的重审申请(截止日期:2026年3月17日)留出额外时间。但该请求于2026年3月2日被驳回,并命令执行令"立即"(forthwith)发出。


其次,在CIT层面,预计司法部将以需要"政治部门考虑其选项"为由,主张长期中止所有程序,他们已为此要求额外的90天。


第三,即使在程序开始后,政府也可能拒绝同意判决,迫使进行逐案诉讼。财政部长Bessent公开表示退款"可能需要数年的诉讼才能支付"。司法部引用了1998年港口维护税退款案作为先例该案7.3亿美元的退款花了数年才分发完毕。而IEEPA关税退款总额高达约1750亿美元,规模远超前例。


政府在每一个程序步骤上的抵制模式,进一步说明了尽早起诉、确保排期优先的重要性。


16.实际上什么时候能拿到退款?


预计国际贸易法院(CIT)将在未来几周内发布新的程序时间表,以规划后续步骤。第一步很可能是要求司法部和海关(CBP)提交一份关于执行退款可行性的状态报告。下一步是CIT为处理2500多起待审案件建立程序——这对该法院而言是前所未有的案件量。


最乐观的情形下(政府通过同意判决全面配合,CIT建立高效的批量处理机制),早期起诉的企业可能在2027年下半年开始收到退款。较可能的情形下(政府部分配合但程序缓慢),退款将在2028年到来。最悲观的情形下(政府逐案抗辩),流程可能需要数年。


17.政府是否会主张“成本转嫁”抗辩,从而试图减少退款金额?


这是企业应当注意的一个重大风险。政府可能会主张,由于关税成本已经通过价格上涨转嫁给了消费者,向进口商全额退款将构成“不当得利”。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成本转嫁"(pass-through)抗辩。这无疑是诉讼中一个潜在的障碍,可能导致部分企业的最终退款金额减少。


如果公司能够证明其并未完全转嫁关税成本——例如,为了维持市场份额或价格竞争力而自行吸收了部分成本将在获得全额退款方面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建议企业现在就开始收集相关证据,包括:


(a)定价数据,证明价格并未按关税全额上调;

(b)内部利润率分析,证明IEEPA 关税期间盈利能力下降;

(c)与客户就定价决策进行的沟通记录;

以及(d)任何其他能够证明公司吸收了相当部分关税成本的文件资料。


来源:浙江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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