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海关规范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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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很多危险化学品,大部分消毒用品,如酒精、碘酒、84消毒液、乙醚,某些香料、香水、油漆、油墨、涂料、树脂、胶黏剂等,如果包装和使用方法不科学、不合法,会对人类、社会、环境安全造成威胁。


危险化学品很危险,在进出口的过程中,需要按照正常的程序向海关申报,按照科学的方法包装并进行危险信息公示。下面让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通关“不危险”需要经历哪些流程?


企业资质


我国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许可等手段进行重点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企业进行生产、使用、经营前,应当取得: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范围


列入国家《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在进出口的过程中都要向海关申报。工业产品的CAS号与《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CAS号相同时(不论其中文名称是否一致),即可认为是同一危险化学品。


进口申报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向海关申报时,需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出口申报


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按照《目录》中的名称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依据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依据

1.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2.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3.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4.海关总署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5.贸易合同中高于以上规定的技术要求


常见的检验依据

1.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简称“GHS制度”)

2.《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简称“TDG法规”)

3.《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IMDG code规则”

4.《危险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3000系列标准)、《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规程》(SN/T0370系列标准)等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


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在国际贸易流通时,需要存放在特定的包装中以防止其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对人体产生伤害,或造成环境污染。进口时需检验其所用包装的形式、标记、类别、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标准及法规要求,能否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运输。除爆炸品、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感染性物质以及自反应物质以外的其他各类危险货物,按照其危险程度划分为3个包装类别:

I类包装用于盛装高度危险性物质

II类包装用于盛装中度危险性物质

III类包装用于盛装低度危险性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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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


项要求指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危险公示标签一般包括如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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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数据单,又称安全技术说明书,一般包含16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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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评定及不合格处置

经现场检验及实验室检测,各项目均符合规定,判定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外观检验首次检出的不合格批在技术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经技术处理合格后,允许重新申请一次;对经最终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申报


01、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

近年来,由于危险品瞒报、错报、漏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层出不穷。在海关申报时,危险化学品与危险货物有很多人混淆。这两个概念既相似又有区别,涵盖范围既重叠又有不同。


区别:

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两者均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因此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

危险化学品分类原则中,许多危害健康和环境的慢性危害(例如致癌性、生殖毒性、生殖细胞致突变型)未被危险货物分类标准采纳,因此部分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货物,例如硼酸。


02、海关监管要求

危险化学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原质检总局《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0号)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申报。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向产地海关申请电子底账。


危险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监管。


二者的包装:

出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包装实施“产地检验”,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03、危险化学品如何申报?

搞清楚危险化学品的准确定义和海关监管要求,接下来我们就开始介绍本课堂的重点啦!


1、申报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原质检总局2012年第30号公告)等有关规定,《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列明的产品,均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特别注意!

危险化学品无论是否被列入《法检目录》,都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积极配合海关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2、申报材料

申报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时,除了一般货物所需的单证,还需要提供其它的材料噢!


申报进口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小提示:

涉及多个申报批次、需多次使用的上述材料,允许企业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后续重复使用,海关需要验核原件则按要求提供。

符合性声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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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出口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3.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4.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5.属于危险货物的还需《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产品除外)

上述1-4项材料,涉及多个申报批次、需多次使用的单证,允许企业仅首次申报时提供,后续重复使用,海关需要验核原件的,按要求提供。

第5项《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提供并由海关进行核销。

符合性声明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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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报路径


单一窗口申报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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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商品编码后按回车键,出现以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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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申报时,除一般申报要素外,还需要特别关注以下环节和要求。


进口

进口时,企业向口岸海关或目的地海关申报均可,但需明确“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及“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


出口

出口危险化学品须向产地海关申请检验;

出口申报时,同样需录入相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及危险货物信息;

在所需单证一栏需勾选“电子底账”,以备口岸通关核查;

属于危险货物的,还需持相关材料向产地海关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检验合格后取得《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相关提醒

危险化学品须在具备危险货物经营、作业资质的口岸作业场所出入境,进出口企业应在事前向有关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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