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际航行船舶电子化申报调整
2020.09.222666

近期,海关总署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运输工具进出境监管作业无纸化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新公告计划在12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运输工具办理海关进出境手续将会更加便捷。在此,为大家梳理了新公告实施后国际航行船舶申报的几大变化,干货满满,敬请收藏。


变化一:船舶备案


新公告取消了“船舶呼号”“船体颜色”“烟囱颜色”“卫星电话”“马力”“船速”“舱口数”“起重设备”等35个备案数据项,船舶备案数据项从原有的48项大幅压缩为13项。


同时,船舶备案实现了全过程无纸化,一地备案,全国通用。伴随国轮几十年的《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薄》将正式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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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船舶进出境(港)海关监管簿》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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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籍兼营船舶海关监管签证薄》实物

变化二:动态申报


新公告调整了部分船舶抵离动态的名称,同时精简了动态数据项。


1、抵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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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港动态简化了 “装船时间”“进口货类”“需要中途监管”等数据项。


2、离港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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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港动态简化了 “抵港时间” “需要中途监管”等数据项,同时增加“是否境内运输改营进出境运输”数据项,实现对中国籍兼营船舶“内转外”的电子签注。


3、航次取消

运输工具负责人在向海关申报航行计划或预报动态后,需取消靠泊计划的,可在确报前,向海关电子申报“航次取消”动态。


4、短途定期客运航线

新公告对短途定期客运航线船舶的动态进行了进一步简化,航程在4小时以内的进出境水路定期客运航线船舶,运输工具负责人无需向海关申报每航次的抵港航行计划、抵港预报动态、离港航行计划,仅需在每日开航前申报当日航行计划。


变化三:单证申报


01.进出境申报

新公告取消了“船舶经营人性质”“载货吃水”“经营航线”等数据项,同时将“船员名单”申报表和“近30天登轮人员”申报表进行了合并。


02.境内续驶申报

新公告对船舶境内续驶申报也进行了较大的简化,船舶在进境环节准确申报航次摘要、船上非旅客人员名单、船上非旅客人员物品清单后,境内续驶时相关情况如无变化,可以免于填报。


03.船用物品申报

因船舶动植物检疫的需要,此次在“船用物品申报”环节调整了对船用伙食的申报要求。

将原有“0401船用伙食”的船用物品类型进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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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方需如实申报船用伙食的类型、名称、数量,其中动物及其产品(类型代码:0411至0419)还需申报产地和装载港。


04.沿海空箱调运申报

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在境内沿海港口之间调运其周转空箱及租用空箱的,船方只需向调出地海关申报沿海空箱调运申报单电子数据,无需再向调入地海关申报。


变化四:船舶结关


新公告实施后,船舶的结关申请也将实现电子化,企业可通过“单一窗口”向海关申请船舶结关,海关通过系统审核企业的结关申请,并反馈船舶结关电子通知,准予运输工具驶离。


1.进出境船舶

申请时间:在进出口货物、物品装卸完毕或者进出境旅客全部完成上下以后


2.进出境运输改营境内运输、进境后停驶等仅进境(港)的船舶

申请时间:在进口货物、物品卸载完毕或者进境旅客全部下船以后


3.以租赁或其他贸易方式进口的船舶

申请时间:在运输工具完成报关放行手续以后


来源: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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